欧盟退出中欧绿色金融标准项目 投资须单独合规
欧盟委员会已退出与中国和新加坡联合制定的公共分类标准项目,这意味着在瑞典及欧洲运营的中资企业与投资者在绿色投资和ESG报告方面需单独符合欧盟监管规则。
2026年8月18日
/ DANGDI / DANGDI / DANGDI /在欧洲和瑞典运营的中资企业、金融从业人员及投资者,未来在进行跨界绿色投资、发行可持续债券以及提交企业ESG报告时,将需要单独满足欧盟监管标准,无法再依赖中欧统一的标准框架。欧盟委员会已正式退出与中国及新加坡共同推动的“公共分类标准”(Common Ground Taxonomy)项目下一步行动。
该项目是一项历时多年的联合倡议,旨在协调全球绿色金融分类标准,为跨界可持续投资提供统一的认定规则。欧盟官员在说明退出原因时表示,当前市场对该联合分类标准的实际需求证据有限。同时,欧盟方面认为有必要保持自身可持续金融规则在技术和法律上的独立性。
这一决策标志着中欧在经济与绿色金融合作政策上的重要转变。随着监管规则分歧的扩大,相关企业和机构在涉欧业务中需更加关注欧盟规则的具体要求。(来源:Green Central Ban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