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新规保障乘客权益 第三方退款限14天
欧洲议会通过交通乘客权益新规,明确第三方平台须在行程取消后14天内退款,并统一申诉表格。
2026年10月29日
/ DANGDI / DANGDI / DANGDI /欧洲议会于2026年10月20日以652票赞成、2票反对的压倒性优势,表决通过了一项针对全欧盟范围内航空、铁路、长途客车及轮渡等所有交通工具的乘客权益新规。在瑞典和丹麦生活的华人居民及游客,无论是在阿兰达机场乘坐航班出行,还是通过在线旅行社预订跨国行程,都将在交通服务中断时获得更明确的退款与赔偿保障。该法规随后将提交欧洲理事会进行形式性批准,并计划于2027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实施。
新规的一项核心突破在于规范了第三方中介平台的退款流程与时效。很多旅客习惯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在线旅行社预订机票和车票,但过去在遇上航班取消时,常面临航空公司与中介平台互相推诿的窘境。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中介平台必须在航班取消后的14天内将退款退还给乘客。具体流程规定,航空公司须在7天内将资金转给中介平台,中介平台则需在接下来的7天内将退款打入乘客账户,同时中介机构在预订时也必须清晰透明地说明退款规则。
为了简化维权手续,欧盟委员会将在官网上发布涵盖所有交通方式和相关语言的统一标准申诉表格,交通承运人亦可提供符合等效标准的自用表格。承运人在服务中断后必须主动采取行动,在到达目的地后的96小时内告知潜在受影响乘客其应享有的赔偿权益及申诉途径。乘客拥有9个月的时间提交赔偿申请,接到申请后,承运人必须在30天内完成支付或给出明确的书面拒绝理由。
在新规框架下,航空延误的赔偿标准维持不变。当航班延误达到或超过3小时,航空公司仍须向乘客支付250欧元、400欧元或600欧元的赔偿金,具体数额取决于行程距离。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行程受阻,航空公司最高仍需提供最多3晚的酒店住宿。此外,若因服务中断导致乘客要求改签,而承运人未能 在3小时内安排改签,乘客有权自行购买其他交通票务,并向原承运人索赔最高相当于原票价400%的费用。
新规还进一步保障了残障人士及行动不便人群的出行权益。如果行动不便的乘客必须由他人陪同出行,新规给予随行人员免费搭乘航班的权利,使航空运输在这一权益上与客车、火车和轮渡保持一致。同时,各成员国主管机关被赋予了更强的主动调查权,无需等待乘客投诉,即可主动对交通承运人发起审计、检查或询问。
需要强调的是,该新规适用于从欧盟境内任何机场起飞的航班,无论承运人是否为欧盟本土航空公司。但如果航班是从欧盟境外机场起飞且由非欧盟航空公司运营,则不受此规定约束。此项新规由意大利籍欧洲议会议员、交通与旅游委员会成员及报告员马特奥·里奇(Matteo Ricci)推动,旨在将普通民众的日常出行权益置于航空公司利润之上。(来源:Travel Tomorr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