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新生儿命名指南 须在半年内完成登记
丹麦对新生儿命名有严格法律规定,父母须在孩子出生后6个月内通过官方网站或教堂完成登记,逾期未确定名字将面临罚款。
2026年11月3日
/ DANGDI / DANGDI / DANGDI /在丹麦,新手父母须在孩子出生后6个月内完成官方命名登记。命名可以通过丹麦公共服务门户网站(borger.dk)提交,也可以通过在丹麦国家教会(folkekirker)举行洗礼来完成。如果父母未能按期登记,孩子将自动使用母亲的姓氏,但名字必须由父母主动选择,逾期未选定名字的父母将面临罚款。坊间传闻若未按时命名,孩子会被自动赋予克里斯蒂安、弗雷德里克或玛格丽特等王室名字,这实际上是不实谣言。
丹麦在名字(fornavne)选择上的监管相对严格。父母所选的名字必须包含在丹麦家庭法署(The Agency of Family Law)管理的预先批准名单中。在该制度下,女孩不能使用男孩名字,男孩也不能使用女孩名字。如果父母希望使用的名字不在批准名单上,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一旦获得批准,该名字将加入公共名单供所有人使用。
在审查新名字申请时,丹麦相关部门会评估该名称是否符合作为名字的标准,以及是否适合在丹麦使用。例如,包含骂人词汇或类似“冰箱”等物品名称的申请均无法获得通过。与名字相比,丹麦对中间名(middle names)的限制更为宽松。女孩可以使用传统的男孩中间名,反之亦然。在丹麦护照上,中间名通常显示为第二个名字。
在姓氏规定方面,丹麦法律规定每人只能拥有一个官方姓氏。姓氏分为五类情形:第一类是自由姓氏,即在丹麦有超过2000人使用的姓氏,所有人均可自由选择使用,如拉森或扬森;第二类是受保护姓氏,即使用人数少于2000人的姓氏。若要使用受保护姓氏,申请人须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此前曾使用过该姓氏、该姓氏由父母至高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持有、或已获得所有12岁以上现持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类是新的或外国姓氏,此类姓氏须向丹麦家庭法署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审批条件要求该姓氏不得与已有的受保护姓氏混淆,不得与已登记的公司或品牌名称混淆,也不得为知名外国人物或历史人物的名字。第四类是通过连字符连接的双姓氏。第五类则是仅保留双姓氏中的其中一个姓氏使用。对于具有双重国籍或涉及跨国身份的家庭,由于不同国家对双姓氏和中间名的法律标准存在差异,父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提前了解各国的要求。(来源:The Loc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