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变更非国家批准课程评估机构
丹麦将非国家批准高等教育课程的评估职能移交至丹麦认证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9月21日
/ DANGDI / DANGDI / DANGDI /从2026年9月15日起,丹麦非国家批准高等教育课程的咨询质量评估职能,正式移交给丹麦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随着丹麦评估研究所(EVA)的解散,相关评估工作已完成交接。在2026年9月15日之前由原机构出具的咨询声明,在丹麦国际供职与融合局(SIRI)办理学生居留许可时依然保持有效。
根据丹麦现行规定,获得丹麦高等教育课程录取通知的非欧盟及非申根区公民可以申请学生居留许可。适用的课程类型包括丹麦专科、专业学士、学士、非全日制硕士和硕士学位课程,以及包含丹麦学位的联合培养项目。申请人必须注册为全日制学生,丹麦法律明确规定不支持半日制课程申请居留许可。申请人同时需要具备能够积极参与课程教学的语言能力。
对于拟就读预科课程的语言或专业准备人员,若课程时长不超过1年,且丹麦高等教育和科学部认定该预科为进入特定高等教育课程的前置条件,申请人也可申请居留许可。就读预科的前提是申请人必须已经获得后续高等教育课程的录取资格,并满足与其他高等教育居留许可相同的各项要求。
在招生院校与课程资质方面,教育机构必须属于公立认证或获得国家批准并接受国家监管。若机构本身未直接获得国家批准,其董事会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成员由丹麦高等教育和科学部任命。对于未获国家批准的具体课程,则必须拥有丹麦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或原丹麦评估研究所出具的有效咨询声明,方可用于居留许可申请。
申请人在递交居留许可时必须证明具备足够的自理资金。按2026年标准计算,申请人每月需拥有7,426丹麦克朗的自由支配资金。若学习时长超过1年,需提供最长12个月的资金证明,总金额为89,112丹麦克朗。资金证明文件在递交时开具日期不得超过30天,若提供多份银行账单,必须为同一开具日期。资金形式仅限流动资产,不接受受限股票、债券或投资组合,亦不接受第三方名下的账单或他人担保。若已缴纳第一学期学费,可直接作为资金证明。
在工作许可与打工规定方面,就读国家批准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可获得有限打工许可。在每年9月至次年5月的正常学期期间,每月允许打工最多90小时;在6月、7月和8月暑假期间则可全职工作。然而,对于就读非国家批准课程的学生,若在2025年5月2日及之后递交居留许可申请,将不再获得有限打工许可,无权在丹麦工作。超出允许时数的打工将被认定为非法劳工,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撤销居留许可。
在居住权利与福利限制方面,学生居留许可允许在许可有效期内居住和学习,并可在180天内前往其他申根国家停留最多90天,但不得在其他申根国工作。持证人不得放弃丹麦居住地址,连续离境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居留许可将自动失效。此外,持居留许可的学生及其家属在丹麦停留期间不得领取住房补贴、SU助学金或社会救助等公共福利,一旦领取可能导致居留许可被撤销。(来源:nyidanmark.dk)
来源:Ny i Danma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