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多国恢复边检 申根与自由流动规则有别
欧洲多国近期陆续恢复内部边检,引发公众对申根区运作机制与欧盟自由流动原则的讨论。
2026年9月2日
/ DANGDI / DANGDI / DANGDI /近期欧洲多个国家重新在邻国边境设立警察检查站,例如意大利与西班牙之间重新实施边检,这一现象引发了公众对申根区运作机制以及欧盟自由流动原则的关注。对于居住在丹麦和瑞典的居民、留学生及跨国通勤者而言,了解申根协定与欧盟自由流动规则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对安排跨国出行和理解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申根协定最早于1985年由法国、西德、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签署,旨在取消国家之间的内部边检。随后于1990年签署的《申根公约》在1995年正式生效,并在1997年通过《阿姆斯特丹条约》被正式纳入欧洲联盟的法律体系。目前,申根区共包含29个欧洲国家,其中包括25个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等4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塞浦路斯和爱尔兰目前尚未加入申根区,其中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加入,塞浦路斯预计也将于不久后加入。
申根规则的核心在于取消内部边检,同时建立针对非欧盟游客的统一短期签证制度,并强化外部边境管控。2025年10月,申根国家引入了出入境系统(EES),这是一套用于记录非欧盟短期访客每次进出申根区信息的智能化信息系统。虽然申根区提倡无国界通行,但在面临公共政策或内部安全的严重威胁时,申根规则允许相关国家临时恢复内部边检,不过此类边检的实施期限必须严格限定在应对威胁所需的必要时间内。每天有约350万人跨越申根内部边境,同时有3200万家企业受益于更快捷的运输和更低的成本。
与侧重于边境管理的申根协定不同,人员自由流动是欧洲单一市场四大自由之一,保障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在各国之间不受阻碍地流动。自由流动规则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这一概念最早在1957年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中提出,最初主要针对工人及服务提供者。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设立了欧盟公民身份,保障了欧盟公民在其他成员国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
1994年出台的自由流动指令进一步整合了相关法规,明确了欧盟公民及其家属行使自由流动权利的具体条件,并规定了基于国籍的非歧视原则。欧洲议会解释指出,该指令旨在鼓励欧盟公民行使自由居住和流动的权利,将行政手续精简至最低限度,同时严格限制拒绝入境或终止居留权的情况。此外,欧盟社会保障协调法规还规定了在不同国家累计国家养老金缴费、享受社会福利以及在旅行期间使用欧洲健康保险卡(EHIC)获得医疗服务的条件。欧洲法院多年来也通过多项判例消除障碍,保障同性配偶等群体行使自由流动权利。(来源:The Loc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