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拟将违规空置住房罚款提高至10万克朗
丹麦住房大臣提议将违反全年居住规定、长期空置住宅的再犯罚款提高至10万丹麦克朗。
2026年9月18日
/ DANGDI / DANGDI / DANGDI /丹麦政府计划加大对住房“居住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丹麦住房大臣雅各布·马克(Jacob Mark)提出,对于购买法定常住房产却仅偶尔居住的违规行为,重复违规的罚款上限应从现行的2万丹麦克朗大幅提高至10万丹麦克朗。
在丹麦,房屋交易和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绝大多数作为常住住宅出售的房屋均属于“全年房产”(helårsbolig)。依据丹麦法律,此类房产的产权人每年必须在房屋内实际居住至少180天。如果房主本人不在此常住,则必须将房屋出租给有常住需求的人员居住,不得长期闲置。
按照现有法规,如果违规将全年房产当作临时居所且未按规定出租,首次发现将被处以1万丹麦克朗的罚款;若再次违反规定,罚款金额增至2万丹麦克朗。住房大臣雅各布·马克在接受丹麦《日德兰邮报》(Jyllands-Posten)采访时表示,这种违规行为破坏了小型城镇和岛屿社区的生态。当人们购买房屋却不在此生活时,原本美好的城镇就会变成“鬼城”,导致当地杂货店倒闭,社区与邻里活力丧失。
丹麦对不同类型的房产用途划分清晰。如果买家仅希望购买房屋用于度假或度假性质的短期居住,应当选择“度假房”(fritidshus)或“弹性房”(flexbolig)。这两类房产法律上不要求住户必须常年居住,可合法用作第二套住房。(来源:The Loc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