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东部高法:入籍经济自立要求未构成歧视
丹麦东部高等法院裁定,丹麦移民与融和部因申请人未能满足经济自立要求而拒绝授予国籍的决定合法,不构成间接歧视。
2026年11月2日
/ DANGDI / DANGDI / DANGDI /丹麦东部高等法院在近期做出裁决,认定丹麦移民与融和部拒绝向一名未能满足经济自立要求的女子授予丹麦国籍的决定合法。法院指出,严格执行国籍申请中的财务自立规定并不构成对残障人士的非法间接歧视。
该诉讼案原告为一名巴勒斯坦籍女子,她于1999年抵达丹麦生活。在居住十年后的2009年,她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其工作能力受到永久性损伤,随后她获批进入丹麦专为工作能力受限人群设立的“弹性工作”(flexjob)就业机制。
此后,该女子曾领取过一段时间的失业救济金。根据丹麦现行法律规定,领取此类救济金导致她无法达到申请丹麦国籍所必需的财务自立标准。丹麦移民与融和部据此于2023年2月正式驳回了她的入籍申请。
该女子及其代理律师佩特拉·亚历山德拉·福克达尔(Petra Alexandra Fokdal)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主张,移民部门的拒绝决定构成了针对残障人士的间接歧视,违反了相关国际人权公约以及保护残障人士权益的国际公约。律师福克达尔强调,进入弹性工作机制的人士一旦失业便无法加入失业基金,只能领取政府失业救济,而这又反过来使其无法满足入籍的自立条件。
由于本案涉及广泛的法律适用与普适意义,案件由区法院直接提级至东部高等法院审理。高等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裁定移民与融和部胜诉。律师福克达尔表示,计划就此裁决向丹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来源:CPH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