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加码AI及生物医药等技术出口管制
中国商务部与科技部就拟修订的技术出口管制目录征求意见,新增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太阳能领域的40项技术,对跨国科研合作与技术转移提出新要求。
2026年10月23日
/ DANGDI / DANGDI / DANGDI /2026年10月16日,中国商务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5日。该提案标志着中国技术出口管制体系的进一步深化,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太阳能三大核心领域新增了40项管控技术。为了在正式目录公布前实施有效管理,自2026年10月16日起,出口新增列目录技术的机构与企业须在出口前向商务部办理临时登记手续。
本次修订延续了“禁止出口”与“限制出口”分类管理框架,并首次引入了针对特定领域的“自动许可”机制。对于限制出口类技术,在特定情形下出口商完成备案即可获批许可。规章对技术出口的具体形式与技术参数作出了精细划分。例如在人工智能领域,所有通过开源发布或学术发表已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均不在管控范围内。同时,海外用户通过API接口、网页或应用交互、SaaS软件服务以及轻量化端侧部署等方式使用部署在中国境内的AI模型,不被认定为技术出口。
在人工智能的具体划分上,使用“核心数据”训练的大模型、仅用于或主要用于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及国防等高敏感领域的AI Agent、具有强攻防能力的网络安全技术等被列入“禁止出口”类别。而基于“重要数据”训练的大模型、训练算力达到10的26次方FLOPs或参数量达到2万亿以上的大模型、全球排名前10的高水平模型、包含1万张以上算力卡的大规模计算集群技术、AI芯片与先进存储芯片设计技术,以及语音识别和中文翻译技术,则被归为“限制出口”类别。对于限制类AI技术,若采取开源发布或由中方控制的海外云端部署等合作形式,未来可能适用自动许可流程。
在生物医药领域,病原微生物技术被全面禁止出口。对于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以及小核酸药物技术,涉及可复用、基础性技术平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被列为禁止出口;若不涉及所有权转让(如技术许可、合同研发及生产服务等),则归为限制出口类别,并可在跨国联合研发或人文救援等场景下申请自动许可。在太阳能领域,管制范围覆盖多晶硅、硅片及光伏电池生产的全产业链技术,并首次将载有或支持控制技术的关键核心制造设备纳入管制,重点监管境外光伏制造能力的布局。
此次出口管制修订将直接影响涉及中丹、中瑞跨国科研合作、技术许可、海外研发中心建设以及技术人员交流等活动。相关高校科研人员、高科技企业及从业者在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与联合研发时,需密切关注合规界限与许可登记要求。(来源:中国商务部、科技部)
来源:Baker McKenzie Sanctions & Export Controls


